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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凶杀人四杀手通通死刑

2000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在四川省产生重大影响的资阳“9·4”买凶杀人案16日在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并当场宣判,被起诉的5名参与此次案件的被告人中4名被判处死刑。

据商务早报报道,当日一大早,数百名群众即赶至资阳市雁江区法院,旁听这起在当地产生极为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。据了解,由于此案带有黑社会性质,被起诉的5名被告人分别关押在资阳以外的省内其他看守所。庭审时,当地有关部门出动了上百名公安、武警人员维持法庭秩序。这5名被告人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命案,引起旁听群众震惊。记者从公诉人核对5被告人身份时得知这些人犯下的桩桩命案。

第一被告人余茂学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;去年9月4日,雇请杀手打死两人,误伤多人,此外,他所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还偷税上百万元,犯偷税罪。

第二被告人黄胜1989年因流氓、持刀伤人被内江市劳教委实行劳动教养3年;1996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;1998年8月,余茂学安排黄胜到自己承包的水库处理当地村民捕鱼的事,与群众发生纠纷后,黄对人群连开数枪,导致一人死亡,一人重伤,多人轻伤;去年9月4日,在余茂学买凶杀人中,黄胜负责组织人员、安排车辆帮助杀手逃跑。

第三被告人廖忠福1992年在彭州与人发生口角后,用水果刀刺死一人。去年9月4日,在余茂学买凶杀人案中,帮助余雇请杀手,组织实施买凶杀人。

第四被告人李月刚,1998年8月,李月刚约人抢劫不成,杀死资中县一个体户。去年2月,李月刚伙同他人在内江市杀死一面包车主,并与同伙绑架他人进行敲诈时杀死一人。今年3月,李月刚伙同他人持枪抢劫不成,杀伤张氏父子二人。

第五被告人莫维刚包庇“9·4”案件犯罪嫌疑人,替余茂学通风报信,伙同余逃跑。

16日晚11时30分,合议庭在经过长时间的合议后作出判决,余茂学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偷税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处罚200万元,合并执行死刑。黄胜、廖忠福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李月刚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犯绑架罪,判处死刑,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合并执行死刑;莫维刚犯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
余茂学、黄胜、廖忠福、李月刚还将对十多起附带民事案件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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